河南省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2-18   来源:机关党委   浏览量: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

工作的意见

 

机关各支部、各项目建管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办党员干部的实际和特点,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摆上重要位置和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使一批优秀分子经过艰、难、险、重工作的锻炼和考验加入了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广大党员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大力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拼搏精神和钉钉子精神,实现了一渠清水北送的奋斗目标,并形成了“负责、务实、求精、创新”的南水北调精神,生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现实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我们党长期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弱化、组织纪律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坚强组织保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基础。

二、严格坚持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入党动机。探索实行党校培训和履职尽责、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相互衔接。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三)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各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办机关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一)实行发展党员总量控制。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办机关党委每年采取确定发展党员数量的办法,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订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办机关党委根据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各党支部要根据办机关党委的规划和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办机关党委审批。

(三)抓好工作指导检查。办机关党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办机关党委每年要向省水利厅机关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办机关党委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拟发展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考察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四、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从严管理党员。开展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定性定期分析制度,办机关党委每5年安排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实行党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办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不组织的党支部以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到一个党支部的管理之中。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支部和党员,办机关党委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党员管理工作,推进党员信息库建设,提高党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三)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措施,帮助支持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流动红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重点是我办扶贫帮扶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村的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办机关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党支部的具体指导,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党支部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各党支部要配齐配强组织员,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机关党委

             2016127

编辑:

版权所有@河南省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万通街72号

邮编:450000    电话:0371-69156622    邮箱:hnnsbd@163.com    网站浏览量:

豫ICP备19039894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424号    技术支持: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