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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划定和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时间:2018-07-04   来源:环境与移民处   浏览量:

河南省划定和完善南水北调

中线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628日,由河南省南水北调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以下简称《区划》)正式印发实施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有效规避总干渠水体水质污染风险,以及总干渠沿线生态建设打下了基础。

2010年我省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来,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输水水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和沿线各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亟需调整。经省政府同意,我办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原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完善。按照确保总干渠输水水质安全,依法依规并结合沿线的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的原则,加快推进保护区调整工作。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总干渠(河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相继组织召开了保护区调整方案专家咨询会、审查会、评审会,并两次发函向沿线政府和有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针对反馈的各种意见建议,组织专家逐条进行研究分析,采纳合理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方案,确保调整方案科学合理。

完善后的《区划》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南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郑州市、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8个省辖市和邓州市。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定一级保护区面积106.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864.16平方公里。

《区划》规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区划》的印发实施,既有利于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保护,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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