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临时用地永久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农民生活的依靠。南水北调工程一头连着首都北京,是国字号工程,一头连着地方民生,涉及南阳百万群众。南水北调工程在南阳市规划占地104081.61亩,其中临时用地62466.84亩。止目前,南阳市已向工程施工方移交临时用地5.98万亩。南阳人多地少,土地弥足珍贵,如何既服务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利用好工程弃土(渣)填坑填洼,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新增耕地,是各级应当思考和重视的问题。带着这样的问题,南阳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方城、镇平、卧龙、淅川等县市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临时用地永久处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结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南水北调规划批复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方式
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临时征用的弃土(渣)场平地堆高超过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召开县市区办、建管、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相关乡镇长、分管领导、主抓人员和村支书或村主任、会计、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基层的真实诉求和建议。三是实地查看。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调研人员又深入到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现场进行实地了解,做到事物相符,力求掌握的问题、数据、事例等情况真实、准确、详实。
二、临时用地永久处理情况
(一)占地情况。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建设涉及南阳市淅川、邓州、镇平、高新、卧龙、宛城、方城、社旗8个县市区,36个乡(镇、街道办),226个行政村,涉及临时用地永久处理的土地共计7169.04亩,其中边坡形成的临时用地永久处理的土地为2385.97亩,堆高超
(二)补偿资金兑付及生产用地调整情况。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情况各异,群众诉求不同,有关县区采取“一村一策”、“一组一策”的办法,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补偿资金直接补贴到被占地农户。方城县赵河镇姜栋庄村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占地30.5亩,现有一户租赁经营,补偿资金按租赁年限兑付到租赁经营户,3年租赁期满后,补偿资金再直接兑付到涉及的14家被占地农户,所占土地仍由原承包户承包经营。
二是补偿资金统一分配,生产用地统一调整。方城县赵河镇牛庄村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占地212.7亩、李和庄村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占地170亩,镇平县安字营乡何寨村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占地101亩,贾宋镇大徐营村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占地156.6亩,因涉及耕地面积较大和群众较多,补偿资金和生产用地主要采用“统分统调”的办法分配到村组群众。
三是补偿资金一年一分配,生产用地统一调整。卧龙区靳岗办事处董岗社区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占地127亩,经村组群众讨论同意,生产用地先统一调整,补偿资金采用“一年一分”的方法兑付到该组群众,复垦前占用几年补几年,村组积极想法处理弃土(渣),待土地复垦或能作它用后再统一调整。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批复情况
1、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林果、畜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可以依法复垦为非农建设用地。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H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确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农民集体同意后,可由国家征收。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8号):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应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由项目法人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全面移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黄河南总干渠临时用地的通知》(豫移干〔2010〕380号):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规划明确的复垦措施,由县级征迁机构负责组织复垦。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宛政〔2010〕44号):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由县级征迁机构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单位、复垦单位、监理单位组成土地复垦主体,严格按照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县级征迁安置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复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监督。
3、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征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弃土(渣)场平地弃土(渣)堆高超过
三、建议
(一)要因地制宜抓好补偿资金兑付和生产用地调整工作。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补偿资金分配和生产用地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1、涉及土地面积较小、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不大的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可以把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被占地农户,不再给其调整生产用地,被占土地仍由原农户承包管理。
2、占用面积较大、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补偿资金统一分配,生产用地统一调整。
3、在经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对生产用地进行统一调整,临时用地永久处理补偿资金一年一分配,待工程使用结束,原土地复垦或可作它用后再统一调整分配。
(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由于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诉求不同,有些群众在理解政策上有一定的偏差。因此,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再宣传,使群众理解政策,防止出现矛盾纠纷。虽然这部分临时用地按永久标准进行了补偿,但它的性质仍是临时土地。同时,要让群众真正理解补偿资金标准,不能与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年限相互混淆。
(三)要全部兑付堆高超
(四)要对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进行合理管理使用。临时用地永久处理土地面积较大,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主导,宜工则工,宜农则农,确保这部分土地合理使用,发挥效益。对于平地堆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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