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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
南阳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干线征迁安置工作
时间:2010-08-25   来源:河南省南水北调网   浏览量:

南阳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

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干线征迁安置工作

日前,南阳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干线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南水北调干线征迁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干线征迁安置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维护沿线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0年要实现“黄河南连线”建设的目标,南阳段185.5公里干线工程年内将全线开工建设。需永久征地4.09万亩,临时征地7.29万亩,拆除各类房屋13.9万平方米,搬迁安置人口3575人,建设集中安置居民点13个,迁建电力、通信、广电、管道等各类管线1238条总长654公里,征迁安置任务十分繁重。

通知要求,沿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征迁安置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地方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卢展工“两保两促” (保证工程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工程建设,促进造福百姓)批示精神,以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环境、保证工程顺利建设为己任,把征迁安置工作当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当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德政工程”来抓,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征迁安置工作,努力实现高效征迁、和谐征迁。一要搞好规划设计,维护群众利益。要配合设计单位认真搞好征迁安置规划设计,认真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防止实物指标错漏登,防止规划缺漏项,防止设计与实际不符;要搞好居民点规划,把居民点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搞好水、电、路、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整治,确保居民点功能完备、环境优美;专项设施迁建规划要科学、合理、完善,不给工程建设留遗憾,不给社会稳定埋隐患,不给地方发展留后患。二要严格执行政策,管好用好资金。要严格政策标准,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做到“不折不扣,不突不破”;要严格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征迁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准以征迁安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借、贷款抵押、担保等;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征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征迁资金兑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五公开”,即:征迁政策公开、征迁资金兑付程序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实物指标及复核结果公开、兑付对象和资金额度公开。各县市区应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实施要求和规定进行兑付。兑付过程要切实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措施公开、计量准确、群众满意。四要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和谐征迁。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灵活措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要正确处理征迁安置与工程建设的关系,国家、集体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长远发展与现实需要的关系,生产安置与生活安置的关系,努力实现和谐征迁。五要做好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高度重视征迁安置工作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工作预见性,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深入征迁一线,进村入户,及时排查化解征迁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合理诉求,积极解决,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对不合理诉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因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对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征迁安置和工程施工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通知强调,征迁安置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前提条件,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格奖惩,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征迁安置工作。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征迁安置管理机构,选配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干部充实征迁机构,强化对征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处理征迁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大员上前,亲历亲为。各级政府要建立征迁安置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现场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征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征迁安置责任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强力实施好辖区内征迁安置工作,按期完成征迁安置任务,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稳定,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县级南水北调办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管好用好征迁安置资金,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征迁安置工作的效能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征迁安置资金的监督、检查;检察部门要加强南水北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国土、林业、公安、住建、规划、通信、电力、文物、水利、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征迁安置工作,按时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征迁安置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要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确定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注意加强同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跟踪报道。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南水北调办要采取印发公告、宣传手册、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组织宣传车和宣传员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征迁群众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征迁安置工作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利条件,宣传有关征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等内容。通过宣传教育,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服从、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督查,落实奖惩。南水北调干线征迁安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征迁安置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南水北调办适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征迁安置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任务完成好的要通报表彰。对征迁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前,南阳市政府还制定了《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对征迁安置工作的责任分工,用地征收,生活和生产安置,城(集)镇、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迁建,用地报批,资金管理和管理监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切实规范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 

                                (南阳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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