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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新乡工作周报
时间:2009-07-13   来源:河南省南水北调网   浏览量:

工作周报

76-712日)

 

一、   重要活动(会议)

178上午,市长助理、市南水北调办主任崔卫新组织召开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布置我市城市供配水规划工作。

279-10日,市长助理、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崔卫新带领有关人员到卫辉市、辉县市督导南水北调征迁工作。

3711,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刘正才在市长助理、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崔卫新、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郭树东、河南建管局新乡建管处处长冯光亮等陪同下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卫三标、辉县七标工地督察南水北调征迁工作。

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潞王坟试验段

试验区试验工程施工已完成;非试验区渠道土石方开挖已完成,正在进行渠坡防护工程;试验区常规试验观测、强制性破坏试验观测及非试验区粘土岩观测窗裂隙观测正在进行。

截至目前共完成土方开挖73万立方米,石方开挖282万立方米,土方填筑22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3493立方米,砌石1020立方米

(二)石门河渠道倒虹吸施工标段

项目部临建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降水试验、土石方开挖。截至目前共完成降水井44口,完成土石方开挖23万平方米。

(三)辉县段

辉县段567标段施工营区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部分渠道段清表施工及河渠交叉建筑物土石方开挖;辉县段1234标段主要进行施工营区、施工道路、施工通讯及混凝土拌合站等各项临时工程建设,辉县段3标已开始部分渠道清基,部分标段施工营区房屋主体及基础生活设施已完成。截至目前完成清表土方开挖14.1m3

(四)新乡卫辉段

新乡卫辉段施工营区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重夯试验、部分渠道段清表施工。截至目前完成清表土方开挖0.7m3

三、征迁工作进展情况

(一)土地征用

永久用地: 截至目前,新乡段累计移交永久用地14143.49亩(其中农用地12801亩全部移交),占规划的97.55%。目前,有关县(市、区)正组织群众进行机井、坟墓、树木、青苗等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已完成70%以上。

临时用地:目前,已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营地和进场道路2406亩,其它临时占地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移交。

(二)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副业迁建

截至目前,省属的辉县地震台和71697部队军事设施的迁建问题,省移民办已与省地震台和71697部队签订了迁建协议,正在进行迁建;辉县市所属的8家企事业单位已签订了迁建协议,正在组织迁建;凤泉区10家农村副业已完成迁建9家;卫辉市属的16家农村副业完成迁建15家。

(三)居民点建设及搬迁安置

目前正在进行小区规划设计、土地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

(四)电力线路迁建

新乡段共涉及输电线路迁建78条。省电力公司负责迁建69,目前已完成迁建18条,占总任务的26.1%,其中辉县段完成迁建3条,卫辉段完成迁建15条。新乡市地方电力用户线路迁建9条,全部签订迁(复)建协议,其中孟电集团6条线路已完成2条、4条正在施工,陈召煤矿2条、宝泉蓄能电站1条线路正在备料,做施工准备工作。

(五)通讯线路迁建

新乡段涉及通信线路131条,其中新乡移动公司13条,新乡网通公司14条,辉县网通86条,卫辉网通18条。通讯线路迁建工作全部由省负责实施。截至目前,新乡移动完成迁建6条,占规划的46.2%;新乡网通、辉县网通、卫辉市网通正在进行迁建方案设计。新乡段累计完成通讯线路迁建3条,占规划的2.3%

(六)广电线路及各类管道迁建

新乡段涉及广播电视线路22条,其中辉县11条、凤泉区4条、卫辉5条,新乡市属2条。现已完成迁建6条,占规划数的27.3%。供水管道11条,产权单位分别为辉县市水利局和卫辉市供水公司;水泥生料输送管道1条,权属为卫辉市水泥厂。各有关单位正在组织迁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辉县市城区杨庄、大官庄、小官庄的居民拆迁是否按城市标准执行,正待省审批。

2、回民墓地问题正与省协商,暂时未迁移。

3、《征迁安置实施规划》中存在部分错漏登情况,需要协调和及时上报,影响征迁工作进度。

4、部分村的村民对永久用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意见不统一,影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五、下周工作计划

1、全面完成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清表工作,717前保证90%的用地具备进场条件。

2、永久占地补偿资金全部划拨到土地权属村帐户,其中的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兑付到占地户。

3、开始进行秋收前临时用地的移交工作。

4、加快企事业单位及农副业迁建工作进度。

5、专项线路的迁建工作省属部分由省移民办协调,省电力公司、省通讯管理局负责组织产权单位实施;县(市、区)所属的专项线路由各县(市、区)南水北调办组织有关产权单位实施迁建。按省办要求,831前全部完成。

6、加紧完成居民安置点的迁建方案和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尽快实施居民点建设。

7、尽快就征迁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向省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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